《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》將于2月1日起施行 乘地鐵吸煙進食最高罰500元
核心提示
南寧地鐵1號線計劃今年年內通車,為規(guī)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,南寧市制定出臺了《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將于2月1日起施行。1月29日,在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,相關人員對《條例》進行了說明。據介紹,該《條例》規(guī)定了乘客應當遵守的安全乘車、文明乘車的相關規(guī)范,并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(guī)定,并設定了處罰措施。
票務
冒用他人優(yōu)惠乘車
將處全程票價5倍罰款
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乘客應當持有效票證乘車,不得無票、持無效票證、冒用他人優(yōu)惠乘車或者持偽造的優(yōu)惠乘車乘車。越站乘車的,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。
目前根據南寧市的有關規(guī)定,南寧市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、因公犧牲軍人遺屬、病故軍人及軍人、殘疾人、老年人、1.3米以下(含1.3米)的兒童、南寧市所轄城區(qū)(開發(fā)區(qū))、鄉(xiāng)鎮(zhèn)的小學、中學、中專、技校、職高學生等特殊市民給予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或享有優(yōu)惠票價的權利;對持有南寧市市民卡的普通乘客也規(guī)定了不同程度的優(yōu)惠票價。
處罰:如果有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票證乘車的,將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全程票價收取票款;冒用他人優(yōu)惠乘車乘車的,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處全程票價5倍的罰款;持偽造的優(yōu)惠乘車乘車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進行處理。
行為
乘地鐵不能吸煙進食
也不能帶寵物
乘坐地鐵吃東西是不被允許的。在《條例》中,明確了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和妨礙他人乘車的禁止行為,其中就包括在電梯、車廂內進食。
這些禁止行為還包括:在車站、車廂內吸煙,隨地吐痰、便溺、吐口香糖,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;在車站、車廂內亂張貼、亂涂寫、亂刻畫或者擅自懸掛物品;攜帶動物(佩戴標識和防止傷人護具的導盲犬除外)進站、乘車;攜帶自行車(已經折疊的自行車除外)等交通工具進站乘車;攜帶充氣氣球、尖銳物品,易污損、有嚴重異味、無包裝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李包進站乘車;在車站、車廂內滯留、乞討、賣藝、收撿廢舊物品,躺臥和踩踏座椅,擅自從事商品銷售、廣告宣傳等;在車站、車廂內擅自進行電影、電視劇拍攝等易引起人群圍觀和集結的活動;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和妨礙他人乘車的行為。
此外,《條例》還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前廣場、出入口和通風亭周邊15米范圍內存放危險化學品、堆放雜物、亂停車輛、擅自擺設攤點以及從事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動。
處罰:違反規(guī)定出現以上這些行為的,將責令改正,并可視情況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《條例》將涉及軌道交通的部分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授予軌道運營單位,并明確提出了市民乘坐地鐵時的一些“禁令”——非法攔截列車、強行上下列車、越過黃色安全線候車或者倚靠屏蔽門(安全門)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,將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進行勸阻和制止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新聞鏈接
南寧地鐵1號線年內通車
南寧市軌道交通線網呈“網格放射線”狀結構,整體形態(tài)由“四橫四縱”、“四主四輔”8條線組成,總長約252公里,設車站160座,其中換乘車站23座。
目前,南寧市進入4條線同時開工建設階段,其中1號線東段將于今年6月28日開通試運營,全線將于今年底通車,2號線將于2017年底通車,3號線預計2019年底通車,4號線已于去年12月28日開工建設。